司法鑑定錯誤如何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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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錯誤如何糾正

由於鑑定材料存在瑕疵、鑑定機構不夠規範或者鑑定過程存在疏漏,導致司法鑑定最後存在錯誤。誰應該來承擔司法鑑定錯誤的責任?在司法鑑定出現錯誤之後,司法鑑定錯誤如何糾正?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一下。

一、司法鑑定錯誤鑑定人要負責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鑑定機構要負賠償責任

給當事人出示的司法鑑定結論錯誤,司法鑑定機構或鑑定人是不是該負責?根據《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司法鑑定條例》等有關規定,司法局制定了《司法鑑定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該《辦 法》規定,今後,司法鑑定機構及司法鑑定人在司法鑑定活動中有過錯行為的,將被追究責任。

該《辦法》規定,凡是經司法行政機關核准登記並准許執業的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機構和人員,在司法鑑定活動中違反執業規定,故意或過失作出不真實或不準確司 法鑑定結論的過錯,其過錯行為將由市司法行政機關自行調查取證或委託市司法鑑定專家委員會的同一專業3名專家鑑定人進行審查後認定。

司法鑑定機構在鑑定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鑑定人少於法定人數的;受理不屬於本機構鑑定範圍或超越本機構專業技術水平的案件的;內部工作 人員指使或授意司法鑑定人做出不真實或不準確鑑定結論的;內部工作人員向當事人泄露有關鑑定資料的;內部工作人員丟失、毀損、隱匿、塗改鑑定材料的;內部 工作人員授意當事人故意提供虛假鑑定資料的;其他違反司法鑑定有關規定的情形。

《辦法》還規定,司法鑑定人在鑑定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故意或過失做出與事實不符的鑑定結論的;鑑定結論不符合規定標準要求給當事人造 成損失的;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適用標準不當導致鑑定結論錯誤的;應進行現場勘察、檢驗而未進行的;採集的數據、資料失實,導 致鑑定結論明顯錯誤的;丟失、毀損、隱匿、塗改鑑定材料的;應當迴避而不迴避的;違反有關保密規定的;其他違反司法鑑定有關規定的情形。

《辦法》規定,凡是出現了上述情形的機構和個人,由市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後果嚴重的,市司法行政機關可依法建議省司法行政機關取消 其司法鑑定資格。司法鑑定機構及司法鑑定人因過錯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返還鑑定費並承擔賠償責任。司法鑑定機構賠償後,可以向有故意 或重大過失行為的司法鑑定人追償。司法鑑定人在鑑定活動中有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糾正司法鑑定錯誤,申請重新鑑定

在行政訴訟中,若當事人對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或者鑑定結論錯誤是,可申請重新鑑定,但必須具備如下法定事由:

1、鑑定主體不具備相應的鑑定資格。由於鑑定具有專門性、科學性,要求鑑定主體應具備相應的鑑定資格,否則極易導致鑑定結論錯誤無效。對此種情形下產生的鑑定結論,當事人有權申請重新鑑定。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在這裏,“鑑定程序嚴重違法”主要體現為鑑定主體違反鑑定活動的基本程序規則或重大關鍵的程序步驟,且這種程序瑕疵會對鑑定結論的公正可信性產生影響。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即鑑定結論明顯違背客觀規律或與當事人提供的其它證據明顯不一致。

4、鑑定結論經過質證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它情形。如果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可要求鑑定人出庭接受詢問、並對鑑定結論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當事人的異議不成立時,鑑定結論可作為定案證據使用;當事人的異議成立時,鑑定結論不可作為證據使用。行政審判中,只要出現上述情形之一,在當事人提出申請的前提下,法院就應准許重新鑑定。

不過,為了避免重複委託、重複鑑定現象的出現,對於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補充質證等方式解決,如:鑑定結論的錯誤可依當事人異議理由直接糾正、鑑定結論的瑕疵和缺陷無需重新鑑定就可解決等情形。但如果原鑑定結論存在原則性、重大實質性的錯誤,就必須進行重新鑑定。可見,“對司法鑑定申請重新鑑定”的條件和要求比“對行政鑑定申請重新鑑定”的條件和要求更為嚴格,這是由於司法鑑定活動較之行政鑑定活動更為規範之故。

因此,司法鑑定錯誤如何糾正?如果司法鑑定存在錯誤,司法鑑定機構首先要承擔相應責任。如果鑑定過程中存在犯罪行為,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在原來司法鑑定錯誤的情況下,需要申請重新鑑定,對於合理的重新鑑定,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湖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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