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離婚起訴都需要什麼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2W
第一次離婚起訴都需要什麼手續
第一次起訴離婚怎麼辦理手續

1、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離婚,被告則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實踐中,因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又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時,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個月提起第二次的離婚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