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後還能提起刑事自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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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後還能提起刑事自訴嗎
2017公司解散後還能提起刑事自訴嗎?
  1、公司解散請求權主體   《公司法》第182條規定,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有權提起公司解散之訴的原告只能是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   2、公司解散之訴的被告   《公司法解釋二》第4條規定,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告知其他股東,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其他股東或者有關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   3、公司解散之訴的管轄   (1)地域管轄,解散公司訴訟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辦事機構所在地不明確的,由其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2)級別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公司的解散訴訟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地區、地級市以上的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公司的解散訴訟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4、解散之訴判決的效力   人民法院判決公司解散的應在判決中明確清算義務人即由誰組織清算以及清算的時間。這樣才能確定有關當事人是否履行了判決所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關於解散公司訴訟作出的判決,不僅對提起訴訟的股東有效,對其他未提起訴訟的股東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   人民法院判決駁回解散公司訴訟請求後,提起該訴訟的股東或者其他股東又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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