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要求雙方都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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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要求雙方都到嗎
起訴離婚要雙方都到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案件當事人一般必須到庭參加訴訟。理由如下:


1、在民事案件中,訴訟當事人委託了全權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但是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決當事人身份關係的案件,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出庭陳述自己的觀點。比如説,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是否同意離婚以及財產的如何進行分割、債權債務如何進行分擔。涉及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必須由當事人真實表達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處理。


法律依據:《民訴法》第62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如果本人確實無法表達本人意志,沒有出庭,應提供相應的證據。  言下之意: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且下落明確的,離婚當事人更應該親自出庭應訴。


2、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案件法院必須進行調解,即調解是審理婚姻案件的一個必經程序。只有在調解無法和好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判決。所以,離婚案件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必須本人出庭。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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