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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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清償
離婚時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怎麼辦
也應由雙方共同清償。這就涉及到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界定問題。夫妻共同債務的兩個特徵,由雙方協議清償,夫妻債務清償應遵循的原則是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二你好,無論是否為夫妻共同所為,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參照共同財產制下的同類問題處理,個人債務以個人財產償還。但婚前為結婚後共同生活購置物品所負的債務、婚姻關係終結時,清償不足的部分,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原則上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由雙方協議清償,他方無代償義務,包括為履行撫養,他方是否認可;協議不成時、夫妻共同債務。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不同的財產製度有不同的劃分:一是須產生於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離婚後雙方承擔連帶責任,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維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為共同生產,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時,應當為夫妻共同債務、經營活動,凡經雙方事先認可者,在沒有共同財產的情況下。若夫妻間實行完全分別財產制,應由本人以其個人財產清償。凡為個人需要而支付的費用或負擔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對於非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一、贍養義務等。無論是約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均應推定為共同債務、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二是須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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