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3W

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序終結前,破產人所有的供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其着眼點是財產的構成與來源。那麼在企業還有債務的時候,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是怎樣的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

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破產企業所欠税款;

(三)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條 破產財產分配完畢,由清算組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終結後,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

破產財產的分配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內容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可供破產分配的財產種類、總值,已經變現的財產和未變現的財產;(2)債權清償順序、各順序的種類與數額,包括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和破產企業所欠税款的數額和計算依據,納入國家計劃調整的企業破產,還應當説明職工安置費的數額和計算依據;(3)破產債權總額和清償比例;(4)破產分配的方式、時間;(5)對將來能夠追回的財產擬進行追加分配的説明。

破產財產分配次序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37條第2款和《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第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下列幾種情況參照這一順序清償:第一,因企業破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或者依據勞動合同對企業享有的補償金請求權;第二,債務人所欠非正式職工(含短期勞動工)的勞動報酬;第三,債務人所欠企業職工集資款,但對違反法律規定的高額利息部分不予保護。第二,破產企業所欠税款。第三,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財產分配原則

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法,以直接支付為原則。不便直接支付的,可以採取郵寄的方式將分配的款項寄給債權人。債權人未在指定期限內領取分配的財產的,對該財產可以進行提存或者變賣後提存價款,並由清算組向債權人發出催領通知書。債權人在收到催領通知書一個月後或者在清算組發出催領通知書兩個月後,債權人仍未領取的,清算組應當對該部分財產進行追加分配。

以上就是由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帶來的有關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的內容,希望對您瞭解破產財產有所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