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賠付期間的生活補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6W
工傷鑑定賠付期間的生活補貼
工傷鑑定期間生活津貼怎麼發放

在勞動能力鑑定期間,未能上班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生活津貼,該生活津貼應從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之日起計算至鑑定結論作出之日止。


勞動能力鑑定期間的生活津貼。


1、法律依據《重慶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停工留薪期滿或停工留薪期終止,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在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期間,停發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生活津貼,其標準不得低於因病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從評定傷殘等級的次月起,按照相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2、生活津貼的計算期間應從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之日起,計算至鑑定結論作出之日止。


3、生活津貼是給予未能上班的工傷職工的生活補助,故工傷職工在勞動能力鑑定期間,如到其他單位上班,請求原用人單位支付在此期間的生活津貼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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