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復婚財產的分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7W
離婚後復婚財產的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復婚後離婚前分割的財產如何分配

只要兩方離婚時,財產的歸屬已經確定,那麼在復婚後已經確定財產隸屬個人婚前財產。因為,雖然是復婚,也是一種再次結婚的形式,人能夠複合但是財產不能自動複合,除非進行財產公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