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自訴人立案法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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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自訴人立案法院是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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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自訴人

(一)自訴人具有以下特點:

1、啟動自訴程序。沒有自訴人的告訴,就沒有刑事自訴案件的審判。

2、只有在自訴案件中,才存在自訴人。公訴案件中向公安機關控告和報案的被害人不屬自訴人,無權直接啟動審判程序。

3、自訴人在訴訟中承擔控訴職能,其訴訟地位相當於原告。如果自訴案件中的被告人提出反訴的,則具有雙重身份:在其自行提起的自訴中是自訴人,行使控訴職能;在反訴中是被告人,行使辯護職能

(二)自訴人在訴訟中享有廣泛的訴訟權利,主要有:

1、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訴和委託訴訟代理人

2、申請撤回自訴

3、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同被告人自行和解

5、作為原告人出席法庭參加法庭審判和同被告方辯論

6、申請回避

7、提出上訴

8、對生效判決裁定提出申訴,請求重新審判等。

對已經立案的自訴案件,經審查缺乏罪證的,應當補充證據。如提不出補充證據的,法院將説服自訴人撤回自訴,經説服不予撤訴的,法院將裁定駁回自訴。

(三)自訴人的主要訴訟義務有:

①自訴人負有舉證責任;

②捏造事實,偽造證據要承擔誣告陷害的法律責任;

③自訴人應當親自參加訴訟。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相信大家看了之後也有了一定的瞭解。通俗的就是説在遭到遺棄的時候,這些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遺棄的行為不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在法律上也是違法的,希望大家都能夠尊老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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