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家庭財產分割共包括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9.38K
民法典家庭財產分割共包括哪些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家庭財產分割共包括哪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民法典家庭財產分割共包括哪些
家庭財產分割包括家庭成員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的財產。家庭財產的分割,要注意家庭成員之間對該財產是否有特別約定,如無特別約定,一般為共同共有。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分割家庭財產,應當根據公平合理原則,本着團結和睦,互讓互助的精神,協商分割財產,對於老幼病殘者要給予適當照顧。同時,也需要考慮到出資較多、貢獻較大者的付出,並儘量平衡各成員的利益。對於某些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做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財產的效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