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所在地無人監護證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户籍所在地無人監護證明

相信大家都清楚,在我國公民的户口是很重要的,在很多事情的辦理上面其實都離不開户口,而要是沒有按照法定程序上户口,則就屬於黑户,不管是學習、工作還是外出,這都是會受到各種各樣的限制。對於新生兒來講,一開始自己户口的辦理,肯定是由父母來完成的。而之後長大成人,如果涉及到遷户等等情況,那麼往往就是由本人親自去辦理相應的手續了。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户口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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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無監護人證明是怎樣的?你們可以解釋嗎?

監護
監護人
監護人
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我國《民法總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户口所在地無監護人證明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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