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税的納税地點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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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税的納税地點如何規定
企業所得税清算管理辦法如何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
企業所得税清算管理辦法規定: 第七條 納税人(包括彙總、合併納税企業及成員企業)辦理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搜索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資料: (一)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表及其附表; (二)企業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説明書; (事業單位為各類收支與結餘情況、資產與負債情況、人員與工資情況及財政部門規定的年度會計決算應上報的其他內容) (三)備案事項的相關資料; (四)主管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 納税人採用電子方式辦理納税申報的,應附報紙質納税申報資料。 第八條 納税人在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時,如委託中介機構代理納税申報的,中介機構應當出具包括納税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第九條 納税人應當根據税收法律、法規和有關税收規定正確計算應納税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税額,如實、正確填寫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及其附表,完整報送相關資料,並對納税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第十條 納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税申報的,可按照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延期納税申報。 第十一條 納税人在規定的年度納税申報期內,發現納税申報有誤的,可在年度納税申報期內重新辦理納税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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