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解除收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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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解除收養手續
民政局收養手續
關於民政局收養手續 的解答為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領養孩子需辦理以下手續:一、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一)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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