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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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調整
內蒙古機關事業單位產假及男方陪護假相關規定
產假:正常產假是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實行晚育的(23週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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