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單位證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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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單位證明怎麼寫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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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構成信用卡詐騙嗎


單位能不能成為該罪的犯罪主體,學界存有分歧。否定説認為,信用卡存在使用額的限制,單位不必冒此風險去詐騙如此小的數額的財物。肯定説認為,單位持卡人在 單位意志下可以實施惡意透支等信用卡詐騙行為,且實踐中已發生了單位惡意透支數額巨大甚至特別巨大的案件。單位可以也應當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因為:

1、按照發行對象,信用卡分為單位卡和個人卡,單位既然可以作為合法持卡人和使用人,當然能夠實施如惡意透支此類的詐騙活動。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單位的允許透支額(無論是單筆透支額還是月透支額)都比個人要大,如果單位基於非法佔有目的進行惡意透支,數額也是非常驚人的,但對單位處罰卻缺乏法律依據,顯然是不合適的。

2、根據刑法177條的規定,單位可以成為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犯罪主體,單位為實施信用卡詐騙而偽造信用卡是完全可能的,如果不規定單位成為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那麼就只能就手段行為追究刑事責任,而不能追究目的行為的刑事責任,不符合牽連犯的構成原則。

3、刑事立法應具有協調性,與其性質類似的信用證詐騙罪可以由單位構成,而信用卡詐騙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在立法上明顯不協調。

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利益,至少這樣可以避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也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當然,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一般單位是不能作為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主體,即只能由一般主體,即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構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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