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必載事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必載事項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記載哪些事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綜上所述,現在辭職情況很普遍,一些員工離開原來工作單位到外地參加工作。這樣解除勞動合同後還涉及社保及檔案的轉移。辦理社保轉移本人帶上材料,在入職的時候交給單位人事部就可以。如果員工辭職後沒有及時就業,也可以自己個人繳納社保,保證賬户的連續性。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