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定原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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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定原則摘要
物權法定原則在擔保法領域的緩和
物權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擔保法解釋第二十八條: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這兩個説的不是一回事。物權法説的是債務人轉讓債務但未經擔保人同意,擔保人無責;解釋説的是債權人轉讓的,擔保人一般繼續承擔擔保責任。也就是説物權法説是指債務人轉讓,解釋指債權人轉讓。仔細看看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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