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保護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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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權的保護原則是什麼?

物權的保護原則是什麼?

物權保護的原則,是指在物權保護中所應遵循的指導思想和基本準則。對於物權保護究竟應遵循那些原則,民法學界的觀點並不完全一致。有的認為僅指“一體承認、平等保護”原則;有的認為應包括平等保護原則和效率原則;還有的認為應包括平等保護原則、私力救濟與公力救濟相結合的原則、預防與救濟相結合的原則等。物權保護的原則應當包括一體保護原則、平等保護原則和效益原則三項。

二、物權的保護方式有哪些?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等途徑解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物權的保護應當採取如下方式:

1、因物權的歸屬和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2、被無權佔有人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不能返還原物或者返還原物後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損毀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或恢復原狀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4、妨礙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消除危險

6、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上述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併適用。

三、物權期待權的保護條件是什麼?

物權期待權的保護的條件:

1、第三人購買被執行人不動產的,如果未辦理登記的,已經支付全部或者部分價款的,法院可以查封、凍結該不動產。

2、在進行不動產交易的時候,如果第三人通過善意的方式取處被執行人不動產的,並且第三人已經實際佔有該不動產的,法院不得對不動產進行查封、凍結。

3、而在金錢債權執行中,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的,買受人要求排除執行的,法院是會支持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物權就是屬於權利人對特定的物可以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對於此權利在進行保護時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原則來進行,而且只要此物的所有權歸自己,那麼其他人是沒有任何權利侵犯的,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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