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有怎樣的法律風險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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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有怎樣的法律風險,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有怎樣的法律風險,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假離婚有以下的法律風險:
1、雙方實際未完成離婚手續的,不得與他人同居或登記結婚,否則違法
2、當事人基於違法目的,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而實際辦理離婚的,一般不能反悔;
3、假離婚有的其他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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