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結婚的親屬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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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結婚的親屬包括哪些
禁止結婚的親屬包括哪些
1、禁止結婚的親屬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具體不能結婚的人是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不能結婚;
3、以及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不能結婚。
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5.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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