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行為的無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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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行為的無因性
什麼是票據的無因性?
  票據的無因性是指,票據關係雖然需要基於一定的原因關係才能成立,但是票據關係一經成立,就與產生或轉讓票據的原因關係相分離,兩者各自獨立。票據具備《票據法》上的條件,票據權利就成立,至於票據行為賴以發生的原因關係是否存在和有效,在所不問。當然,票據關係只有在合法成立以後,才能與原因關係相分離,如果當事人是以欺詐、盜竊、脅迫手段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根據我國《票據法》第13條的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對票據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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