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付工程款未約定利息應該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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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付工程款未約定利息應該如何辦
欠付工程款未約定利息應該如何辦
拖欠工程款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見的,很多時候當項目完工時,發包方由於各種原因都無法及時的與承包方結清工資款,工程欠款可以追討利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利息從應付工程款之日計付。對於如何確定“應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釋區分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了規定:
1、當事人對工程款支付時間有約定的,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以雙方約定的付款時間作為計付利息的開始時間。
2、當事人對工程款的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應視為付款時間:
(
1)建設工程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
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
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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