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損失險並非萬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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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損失險並非萬金油
陳萬金律師:您好!
二,A在辯護詞中辮稱B與C簽訂的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已解除了A與C建立的勞動關係的推認,是沒有任何理由和事實及法律依據的. (一),B與C簽訂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是B採用解除勞動關係項目,來給予C經濟上的支助,而不是解除A和C建立的勞動關係.B是A的主管部門,C是A的職工,C當時家有5口人,A在停產期間又沒有給C發生活費,C基本是零就業家庭,又有二個小孩在讀書,連基本生存能力都受到了嚴重威脅,為此,B為了解決C當時的困難,就以解除勞動關係為項目,支付經濟補償為名義,給C予以經濟上的支助.而不是解除A與C建立的勞動關係,如若當時B真正的意處是解除A和C建立的勞動關係的話,那麼在當時簽訂的協議書中,必須有約定是解除A與C建立的勞動關係的條款,既然,此協議書沒有此條款,A怎麼能推認此協議書就是解除A和C建立的勞動關係呢? (二),(武政發[2003]53號)文只授權B對A職工有管理權,並沒有授權B對A職工有"處分權",解除勞動關係屬於"處分權"的範疇,B沒有權力解除A職工勞動關係的權力,<
<勞動法>
>18條"違反法律法規,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合同"的規定,A憑什麼依據推認B已解除A與C建立的勞動關係呢? (三),<
<勞動法>
  >24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規定,B不是A與C簽訂勞動合同的當事人,A和B是兩個獨立法人(並非合併和分立),B不能解除A和C建立的勞動關係,A又是憑什麼依據推認B已解除A與C建立的勞動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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