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用工合同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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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用工合同工傷賠償
關於勞動用工合同工傷賠償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九級工傷待遇: 1、醫療待遇:報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當地的標準支付,需要護理,單位沒出人護理的,單位需按當地標準支付護理費。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療工傷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申請延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最多延長12個月。停工留薪期的具體確定程序,按各地的規定執行。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3、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本人工資為傷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如你的情況一般可以按實際月份平均。 4、如果解除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2011年山東省最新工傷賠償標準,以解除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九級7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九級12個月。你如果解除勞動關係,建議你今年4、5月份2011年度當地(是淄博嗎)職工平均工資發佈後再解除,這樣的話,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就可以以此為基數計算了(要高於2010年職工平均工資)。 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全部工傷待遇都由單位支付。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等的賠償: 1、二倍工資 實務中,支持11個月的二倍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的理解可能有一點小偏差:你要求單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拒絕,單位就要支付二倍工資。你網上搜《勞動合同法》,仔細看一下第十四條(一)、(二)、(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有條件的,接着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二倍工資支持11個月的。 2、經濟補償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提示:如果想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可以在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出來以後的4、5月份,以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這一條就夠了)為由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工傷賠償(包括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二倍工資、經濟補償一併主張。 還需要説明一點,你要確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內是原工資福利待遇,但是期外就不是原工資福利待遇了,如果要繼續治療,享受醫療待遇,報銷醫療費,但休假要有醫生休假診斷證明,一般按病假待遇,病假工資最低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以上就是對勞動用工合同工傷賠償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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