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羈押審查起訴期限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未被羈押審查起訴期限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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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羈押的審查起訴期限是多久




    未被羈押的審查起訴期限是: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取保候審只是強制措施的變更,不影響偵查,一般也是2個月內。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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