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夫妻探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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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夫妻探親假
異地結婚是否有探親假
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父母團聚的假期。它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

國務院公佈的《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單位還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給路程假。另外,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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