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個人股權轉讓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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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個人股權轉讓繳税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企業個人股權轉讓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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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權轉讓繳税嗎

個人轉讓股權需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

個人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税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扣繳)申報,並持税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或免税、不徵税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税務機關應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税依據的評估和審核。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税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所得相關資料應認真審核,判斷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對申報的計税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税務機關可參照每股淨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淨資產份額核定。

(一)對於個人股東轉讓股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務機關可以採取核定方法徵收個人所得税:

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取得該股權所支付價款的

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同一被投資企業其他股東同時或大約同時、相同或類似條件下股權轉讓價的

股權轉讓收益率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

轉讓價格低於個人股東應享有的所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份額的

有重大影響的個人股東轉讓企業股權,且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建築物佔資產比重超過30%的

轉讓收入中包含難以計價的非貨幣性資產或其他經濟利益

納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務機關申報通知仍拒不申報的

(二)根據個人股權轉讓的不同情況,主管地方税務機關可選用以下方法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税

近期同企業股權轉讓的價格(價格明顯偏低的除外)

資產評估淨值份額

轉讓股權的賬面淨資產份額

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

主管地方税務機關認為合理的其他方法。

(三)税率20%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税計税公式

應納税所得額=財產轉讓收入-財產原值-轉讓中發生的合理費用

應繳個人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20% 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國税函[2009]285號)

1、 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税依據的評估和審核

2、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3、 參照每股淨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淨資產份額核定

同時也對哪些情況下繳税和繳税的計算方式一一作出了説明,合法納税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在類似的專業問題上作為一個公民應該有基本的認識,避免漏税帶來的不必要的麻煩。以上是律師365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通過律師365平台諮詢資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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