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權轉讓印花税由誰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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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兼併重組過程中,會對股權進行轉讓。企業股權轉讓涉及到很多税費,包括企業所得税、印花税、營業税等。其中印花税是按照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五徵收,是股權轉讓中涉及到的一個主要税種。那麼企業股權轉讓印花税由誰繳納?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下這方面的知識。

企業股權轉讓印花税由誰繳納?

一、股權轉讓印花税由誰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當事人如果各執一份,則均應全額徵税。

二、股權轉讓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

股權轉讓應依產權轉移書據税目,按萬分之五税率分別對合同簽訂各方計徵印花税。印花税的計税依據為合同金額。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税。因採用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作為完税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税的納税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

三、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税如何處理?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税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税後利潤重複徵税,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準備的資產,如果有關準備在申報納税時已調增應納税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準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税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税所得的壞帳準備等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本文通過簡單的描述,為大家介紹了股權轉讓印花税由誰繳納等方面的知識。按照印花税相關法律法規,印花税的納税人應該是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也就是説股權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印花税,應該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分別繳納。印花税應納税額為股權轉讓合同金額乘以萬分之五。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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