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學生打架警察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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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學生打架警察怎麼處理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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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學生打架警察怎麼處理

學生打架如果是年滿16週歲以上的學生打架致人輕微傷或者輕傷,應當依法處理,並且承擔賠償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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