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七十八條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物權法七十八條
中國民事訴訟司法七十八條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