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拆遷補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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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拆遷補償辦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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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佔林木補償標準

1、林木補償標準

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

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各個地方正在進行拆遷的這樣的一種活動,而拆遷徵地補償款項的發放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必須要予以進行,一般情況下在根據當地的土地的年產值來進行一個具體的判斷,而不同類型的土地會有一定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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