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傳票不簽收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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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離婚傳票不簽收會怎麼樣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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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視為簽收法院傳票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精神,傳票由人民法院簽發,通常適用於傳喚當事人,並應當依法先期直接送達受傳喚人。受傳喚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傳喚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傳喚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傳喚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簽收。

受傳喚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説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傳票留在受傳喚人的住處,即視為送達。

綜上所述,法院接到原告的訴訟書後,要在一個星期之內決定是否立案。確定立案的,會在五天內下發傳票給被告,通知其出庭。具體到起訴後多長時間下傳票,看法院的辦事效率,原則上不超過十二天。法院會將傳票以郵寄或者專人送達的方式交給被告及親屬,聯繫不到被告的,還可以進行公告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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