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離婚法院傳票可以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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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法院傳票可以不接收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離婚法院傳票可以不接收嗎?

一般來説不可以。因為不接法院傳票的話,法院可以直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0條的規定:缺席判決離婚。這樣判決結果將會對缺席者產生不利

法律依據:

(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1、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

2、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3、對經傳票傳喚被告不到庭的案件,審判人員更要慎重處理,要耐心做好被告的思想工作,爭取讓被告到庭參加訴訟;

4、對被告明確表示不到庭參加訴訟的,應將被告對離婚、財產分割及小孩撫養等意見記入筆錄,或採取就地調解和到案發地開庭等措施,解決被告不願到庭參與訴訟的問題。

二、法院傳票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説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6、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採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公告送達產生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送達效力是相同的。

法院的離婚傳票是不可以拒收的,也就是説如果拒收離婚傳票,缺席到場,那麼法院可以依法對當事人判處缺席離婚,這樣一來,有關離婚涉及到的各種問題都無法及時知道,可能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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