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幾號有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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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慶節幾號有加班工資?

國慶節幾號有加班工資?

國慶節放假的三天時間有加班工資,一般算3天,國慶節一般放假時間為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為法定節假日,其餘四天為週末調休。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三天內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的300%加班報酬,不能以調休代替。其餘4天安排加班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200%的加班報酬或調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工資的折算方式是什麼?

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個雙休日),日工資=月薪÷21.75天;

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

算出日薪與時薪後,再分別乘上3倍(法定節假日)或兩倍(正常公休),就是當天應得的加班工資。

依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月1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乘以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乘以20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確定。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如果基本工資為1600/21.75=73.56/8=9。

加班費用的計算方式在我們國家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説安排在國慶節假日加班的話,10月1號10月2號,10月3號是屬於法定節假日加班,所以是需要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相對來説不低於本人工資的兩倍計算,平時加班是兩倍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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