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遺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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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遺產分割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事實婚姻遺產分割問題

您好!    
1 建議協議離婚,如果協議不成,起訴離婚;
2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 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如果婚前購房,對方對婚後還貸部分和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續期間收入和房產,如無特別約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雙方均分;但如果對方有過錯,可以主張多分共同財產;
5 孩子的撫養權建議男女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孩子的撫養權一般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判決,如果孩子較小(未滿2週歲),一般由母親撫養,滿十週歲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對方有探視權,同時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以其實際收入的20%-30%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6 建議委託律師代理,詳情請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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