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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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辨析

 在我國的刑罰體系中,共有五種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有些人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掌握中,可能還有模糊的地方。下面將對其進行簡要辨析:
  1.期限
  在期限上,管制規定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3年;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20年;無期徒刑的期限是終身,但以後根據條件可能獲得減刑、假釋。所以刑罰的期限從短到長是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2.執行機關
  管制和拘役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有期徒刑的執行機關為監獄,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無期徒刑的執行機關為監獄。因為看守所屬於公安機關,因此拘役、管制和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剩餘刑期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執行機關是監獄。
  3.是否關押
  管制不需要關押;拘役需要關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都需要關押。
  4.參加勞動的待遇
  判處管制的犯罪人員參與勞動實行同工同酬;判處拘役參加勞動的,酌量發給報酬;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都要無償參加勞動。
  5.對構成累犯有無影響
  管制和拘役刑對構成累犯沒有影響;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對構成累犯有影響。在這裏要了解累犯的概念,明確了累犯的概念就非常容易判斷這四種刑罰哪些對構成累犯有影響。
  6.是否適用假釋制度
  管制刑和拘役刑不適用假釋制度;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適用假釋制度。同樣,區分這四種刑罰是否適用假釋,需要了解假釋的概念。
  7.最低實行執行刑期
  管制和拘役刑的最低執行刑期就是法定的兩種刑罰的最低限度;而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因為涉及到減刑,所以這兩種刑罰有最低實行執行刑期,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少於原判刑期的1/2,無期徒刑的最低實際執行刑期不得少於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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