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簽訂假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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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簽訂假離婚協議書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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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如何簽訂

(一)財產分割要易操作

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財產分割內容一定要方便操作,以免日後執行麻煩時反悔,而故意製造出不利於執行的事端來。一般來説,錢款支付稍為便捷,離婚協議簽署後執行起來較為痛快。在房產的變更上,若房屋產權登記在對方一人名下,特別是還有按揭貸款的房屋,變更起來手續更為煩瑣。假如在變更前不能將房貸還清,銀行一般不允許變更借款合同,使得產權過户手續也沒辦法辦理。在這種情況下,要考慮到辦理過户手續的時間,若非得籌錢還貸後辦理過户的,為防止對方事後不再配合辦理過户手續,不妨約定對方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違約責任,以促使對方為免除承擔責任而積極配合相關手續的辦理。此外,簽署約定時,還應要求將相關的權利文件的原件一併交付。對於房屋的權利文件有:

1、購房合同及附件;

2、契税憑證;

3、教育附加費四税通用憑證;

4、按揭貸款合同;

5、房屋所有權證;

6、交款發票。

(二)子女撫養費支付要明確

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應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一為撫養費的數額;二為撫養費的支付週期;三為撫養費的變更條件。

首先,關於撫養費的數額應該具體。實踐中容易產生爭執的是按某一方工資收入的百分比進行約定。對於一方的工資收入,即便對方的收入穩定,並且離婚前也知道對方的工資收入為多少。但我們知道,工資收入受各種因素的影響非常大,若一方在離婚後的收入總與離婚前保持不變還好説,倘若發生變更,特別是工資增加較多的情況下,該按何種數額支付則很有可能會產生爭議。為此,最好的方式是在離婚協議書約定具體的撫養費的數額。

其次,撫養費的支付週期要明確。特別是兩地分居較遠,或是一方的收入不穩定的情況下,約定逐月支付很容易出現不能及時支付的情況發生。因而,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最好能在離婚協議書約定按季或按年支付較好。當然,實在不行,逐月支付也可以接受,但最好是能下月生活費在上月就能支付,以防止撫養費斷供的情況發生。另外,對於不能按時支付的,應約定一不定的懲罰性措施,以督促支付方及時履行義務

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將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的,那麼在分割離婚財產時也是不能有惡意轉移或者是故意隱瞞共同財產的情況,如果已經將離婚財產分割完畢後發現對方有以上説明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也是可以在一年內向法院申請重新分配離婚財產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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