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終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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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終止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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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人死亡可以終止協議嗎

合同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合同當事人無約定的,可考慮應依合同性質區別對待:財產性質的合同(比如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死亡的一方當事人有繼承人的話,繼承人繼承合同的財產權利則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繼承人不原意繼承的話,合同終止;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務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終止。
因為這類合同的簽訂,一般都是一方當事人基於對另一方當事人本人具有的經驗、能力,甚至是個人品格的信任。按《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這類合同依合同性質屬於不可轉讓的合同,合同的權利義務應該隨着合同主體的死亡而自然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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