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協議和解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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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協議和解除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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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客户在繳清所有費用後可辦理拆機或過户手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客户辦理過户手續的行為視為原客户的《舟山電信服務協議》解除,新客户簽訂《舟山電信服務協議》且繼續使用原客户的業務號碼。過户當月的費用在新客户的繳費帳務中扣除,具體由哪一方承擔,請過户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暫停向客户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客户提供的客户資料被發現為弄虛作假、偽造的;

(2)未經甲方授權,客户擅自在已裝的話機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設備及複用設備(室內移機除外);擅自改變電信業務使用性質的;

(3)有確切證據證明客户: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財產轉移,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者可能喪失付費能力的其它情形;

(4)以保證金、擔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户如違反擔保協議中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消保證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提供服務並解除本協議:

(1)利用已享受的電信業務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

(2)逾期三個月以上未繳電信業務服務費用;

(3)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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