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後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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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後可以反悔嗎

夫妻雙方對離婚達成一致,處理好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並就離婚財產分割簽訂協議,接着雙方應該按協議履行。但是,有些人認為財產協議不利於自己,簽完後想反悔。那麼,這時候要確定是否可以反悔。

實際中,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後,一方有異議的,可以反悔。

不過,一方對財產分割協議反悔的,要符合以下情況:

1、協議離婚後一年內,發現對方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並且,因為對方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受害的一方可以請求重新分割財產。不過,對方有隱藏財產的,離婚後被另一方發現的,受害的一方只能請求再次分割財產。

但是,不管是重新分割財產還是再次分割財產,必須是以下的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

(2)獎金;

(3)生產、經營的收益;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2、雙方未達成協議離婚,一方可以去起訴離婚。

如果雙方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後,雙方尚未辦理離婚登記的,那麼一方對財產分割不服的,將導致無法協議離婚,如果還是堅持離婚的,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最後,夫妻倆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一方反悔轉而起訴離婚的,對財產分割問題會再處理。如果對方有欺詐、脅迫等情形,那麼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所以涉及的財產較多,雙方的爭議較大,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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