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協議離婚後財產反悔可以起訴分割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一、假協議離婚後財產反悔可以起訴分割嗎?

假協議離婚後財產反悔可以起訴分割嗎

可以,當事人可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實踐中當事人的這種訴訟請求往往又很難勝訴。理由是:

1、離婚協議就證明了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不是真實的意思,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任何一方都不會在協議上簽字。人民法院首先會推定此協議是真實合法有效的;除非有充足的證據能夠推翻它。

2、原告當事人此時要承擔完全的舉證責任,舉證證明當初在離婚時的確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而一般的欺詐和脅迫行為,是不足以推翻原來的協議的。比如,一方經常到另一方單位去吵鬧的行為,是不足以成立脅迫的。人民法院一般也不會以顯失公平為由推翻協議的。

3、即使有法定的可變更或撤銷的情形,原告當事人也很難舉證。一般來説,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只有當事人雙方在場,要求撤銷協議的一方也沒有充足的證據能夠支持自己的主張。

二、假離婚買房風險有哪些?

1、財產風險

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範圍,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對夫妻原有兩套房屬共有財產,“假離婚”時兩套房產歸女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兩套房屋歸女方所有,即使後來復婚,這兩套房都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2、“弄假成真”風險

有些“假離婚”者本來已經約定,在實現不正當目的之後再行復婚。然而,離婚之後有些人卻“假戲真做”,一方見異思遷,拋棄另一方,拒絕復婚,從而致使雙方矛盾激化,引發事端,形成社會不安定隱患。根據現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立法精神,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即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也就是説,虛假離婚後婚姻關係出現問題,無法獲得婚姻關係上的救濟,其不利後果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其實假離婚的這種做法本身就非常的,沒有法律常識,也許自己想的是假離婚,但對方未必是要跟自己假離婚的,因此請求人民法院更改或撤銷離婚協議書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的話,得向人民法院證明自己當初是受到了欺騙或脅迫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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