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後賣掉 - 所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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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婚後賣掉,所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房產婚後賣掉,所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房產婚後賣掉,所得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一方全款購買的婚前房產婚後賣掉的,則所得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則雖然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賣房所得要把這部分分離出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全款出資的婚前房產還要區分房產婚後增值部分是屬於自然增值,還是婚後的管理操作導致升值的,如果是自然升值的,則升值部分也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如果是因為後一種情況升值的,則升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賣房所得中要將升值部分的所得分離出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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