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上法院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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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上法院的程序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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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上法院離婚的流程

你好,關於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雙方協商好了可以委託律師寫三份“自願離婚協議書”直接到你領取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另一種就是協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離婚主要有三方面的問題:(1)是否能離掉,這要依據《婚姻法》第32條看是否具備法定的離婚事由。(2)子女撫養問題,按規定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隨女方撫養;兩週歲至十週歲之間的孩子看雙方的條件,誰的條件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就由誰撫養;十週歲以上的孩子要遵循孩子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撫養費,一般是按月支付。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3)財產分割問題,主要看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割。婚姻案件涉及的內容複雜,知識點多,需要調查的證據也很多,如果經濟條件允許的話建議你還是委託律師全權代理,所有工作都由律師去做就可以了,那樣會更好地維護你的利益。如果你自己親自起訴,建議你委託律師代寫訴狀並給你詳細諮詢整個案件的辦案流程以及注意的問題,免得你走彎路,浪費時間和金錢。具體可來電詳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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