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與撫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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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離婚與撫養子女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為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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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可以拒絕撫養子女嗎


有的當事人認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歸對方撫養,自己就不需再向子女盡義務,就是和子女斷絕關係了。那麼離婚後還有義務撫養孩子嗎?

對於離婚就不用再管孩子這種想法不僅違背了起碼的家庭道德,同時還違反了法律規定。因為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誰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要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如出現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學等新的情況,子女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育費。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傷殘等無力繼續撫養,或有虐待子女等行為,另一方還有權主張變更子女歸自己撫養。拒絕按法律文書撫養子女的一方會被法院處以拘留或罰款,情節嚴重的還能構成遺棄罪。所以,離婚後父母仍然必須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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