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迫寫下借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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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寫下借條,建議向法院申請撤銷該借條,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準備證據:
1、被脅迫寫下借條後,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留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2、與對方溝通,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
3、與對方接觸時隨時攜帶輕便錄音錄像設備,受到脅迫時可及時拍錄取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意思的情況下形成的借款關係,應認定為無效。而法院也主要從對雙方陳述和對證人證言的審查、對借條的形式的審查、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三個方面來判斷借條是否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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