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登記要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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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登記要離婚證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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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的程序

涉外婚姻離婚的程序如下:

華僑、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國人員與我國公民之間雙方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和財產達成協議,妥善處理的,男女雙方可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民政部門(在北京由北京市民政局辦理)申請離婚登記。離婚手續的辦理必須雙方共同親自到場。即使委託律師或他人代理,本人也必須親自到場辦理手續;並帶齊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户口簿

(2)身份證。內地居民出具居民身份證,外國人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件。(2)《結婚證》。當事人持有我國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3)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照片。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雙方在民政部門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雙方在辦理婚姻登記的工作人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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