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糾紛處理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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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糾紛處理需要注意什麼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借貸糾紛處理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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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糾紛處理需要注意什麼

1、處理糾紛,必須提供證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
2、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
3、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通常視為無息借貸。
4、定期無息借貸的處理: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5、違法借貸行為的處理: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6、保證責任的處理:在借貸關係中,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7、與合夥組織發生借貸糾紛的處理: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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