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醫療糾紛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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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醫療糾紛需要注意什麼?

遇到醫療糾紛需要注意什麼

1、及時複印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客觀病歷資料,並要求醫院蓋章確認;同時查看主觀病歷,並將全部病歷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進行封存,在封存袋上簽字確認,最好並拍照留底。

2、在患者死亡的情況下,一定要慎重對待院方出具的死亡證明,對死亡原因存在懷疑一定要及時申請屍檢或克服傳統觀念的束縛同意院方提出的屍檢要求,通過屍檢以明確死亡原因,確定院方是否應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3、根據《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的規定,院方無權私下和解1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患者在產生醫療糾紛後應避免和院方進行不必要的糾纏。

4、應理解醫療事故案件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對於院方提出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明確事故責任時,該申請人應是院方而不是患方,如院方不提出醫療鑑定,根據舉證責任原則其要承擔敗訴風險。

5、在和院方進行和解時,一定要慎重對待和解協議,不要輕易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

6、在提起訴訟時,要慎重選擇訴訟案由,醫療糾紛案件分為醫療事故、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及醫療損害賠償訴訟,不同的案由適用的法律依據及賠償數額是不一樣,差別很大,最好在確定訴訟案由前諮詢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另在提起訴訟時不要一次性將訴訟金額提到很高,應先以較小的金額進行訴訟然後根據醫療鑑定結論等案情進展提高訴請金額,節約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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