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後繼續請假 - 開除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產假後繼續請假 開除
產假後繼續請假 開除工資怎麼算?
1、產假到期後,繼續請病假,如果用人單位批准,就按病假工資發放;如果請事假,沒工資; 2、我國目前的產假為98天,難產的可以增加15天產假,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可以增加15天產假;各地的計劃生育政策也有對晚育及獨生子女的產假優惠政策; 3、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以上就是關於產假後繼續請假 開除工資怎麼算這個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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