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合同糾紛違約金的裁判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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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合同糾紛違約金的裁判規則
合同糾紛違約金判決書怎麼確定違約金

擔保合同糾紛違約金判決書是按照實際的損失來確定違約金的數額的,這樣才能更好的去保障雙方的合法利益。


擔保合同違約金判決書


上訴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地址


委託代理人


上訴人(原審被告):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地址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金融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由某法院作為民事判決。宣判後,上訴人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本院審理查明,某年某月某日被上訴人與上訴人雙方簽訂的《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約定:上訴人用其自有的物件,借款用途為某事,借款期限從某年某月某日起到某年某月某日停止,借款利率為;協議簽訂後,被上訴人在某年某月某日借款某萬元給上訴人,後到期後上訴人至今未歸還被上訴人金額。由於上述物品均辦理了質押和抵押手續。因被告雙方為夫妻關係,應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訴請判令:一、由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某萬元;二、被告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按照約定、法定標準支付原告利息、罰息,至被告清償完畢原告借款之日止,三、被告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四、立即拍賣、變賣被告交付給原告質押的物件由原告優先受償。


上訴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的上訴請求是:理由:上訴人認為應該撤銷第一條,並且一方被告認為當時他沒有事先知道,該物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應該被抵押。


被上訴人提出的答辯請求是維持原判。理由:


經綜合二審中各方當事人的訴辯主張,本案爭議焦點可歸納為:夫妻一方事先不知道,抵押物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本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元,由上訴人共同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審 判 員


代理審判員


某年某月某日


書 記 員


綜上所述,一般合同糾紛中違約金都會按照合同中的約定來進行賠償,但是對於合同違約金過高的部分一般都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但是如果違約金過低也是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的,法院在解決這類問題的時候會先參考合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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